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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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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你是那个单位的”又一网络热词!真的佩服司法机关的“随机应变”,“上面有人”的罪犯可以判“临时性”犯罪,有钱的富二代把人撞飞了可以以“70码”为由轻判......有权有钱就可以“临时性”为所欲为,普通老百姓只能“永久性”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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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就是因为他们(政府)有话语权:我就是不要脸了,还什么法律,都不讲理了又怎样,你们(老百姓)又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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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玩文字游戏,足以看出相关部门不够真诚,一个“可以”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预设了可进可退的空间。

中国文字意味无穷。多年来,不少部门娴熟地运用文字,换一种表述就能达到“神奇”的效果,或能遮蔽真相,或能掩盖丑闻,或能埋葬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比如,把“贫困”说成“低收入”,把“失业”说成“下岗待业”,把“公费旅游”说成“考查学习”,把“穷人”说成“待富群体”……显然,经过此番打扮,这些被表达的词语,让人听起来赏心悦耳,看起来格外光鲜。但老百姓实际上只有叫苦不迭的份,他们被表达了,被愚弄了。

虽然我等才疏学浅,不懂“临时性强奸”和一般强奸案有什么区别,但却分明知道他们2人实现犯罪时无论主观故意还是作案事实都很统一,足以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将其依法法办,于是法院判决书上明确以“临时性强奸”为其开脱罪责,减轻量刑,恐怕难以服众。--这岂不是强加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的“莫须有”的减刑理由吗?而为何这些法官敢如此选择性地执法?估计背后必有利益的关系和不可告人之腐败目的牵涉其中。

是的,近年来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尽管不少离奇的“躲猫猫”“俯卧撑”等司法腐败案件得到大家广泛的重视,从而使其真相大白于天下,最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查处,可一些荒唐的案件以及判决还是不绝如缕,看来,单单依靠网络反腐和舆论监督司法审判是不现实的,还得政府从制度上严格把关、约束执法者自己的办案程序以及内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事实上,该案协警作为执法者的得力助手知法犯法,本该罪加一等,法官却以“临时性强奸”的荒唐理由为其千方百计法外开恩,背后有否猫腻?并且有关部门对其2个协警人员考核管理不严是否也该负起责来,这些都是值得上级有关方面好好考虑以及做的事情。

为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人人人会说,但其必须以执法者的规范化执法为前提,否则既然什么都可以被“临时性”理解或曲解,捉摸不定的东西总会让失去制衡的权力越用越顺手,越用越罪恶,个别执法者完全可以根据个人好恶以及利益需要,歪曲法意,践踏公平、正义以及民意,包括神圣的法律等一切东东在内无不能够被肆意玩弄于鼓掌之上。甚至当“临时性强奸”之类杜撰的具有实际法律效力的“临时性名词”满天飞时,可以预见法律想不被一些法官“临时强奸”了都难。

“‘临时性强奸’,别让法律也被‘临时’强奸了!”这句劝诫话对于那些喜欢创造“临时性名词”的法官来说也许不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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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也就在神奇的有中国特色国家才有创造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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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词就有呕吐感,什么叫临时性强奸,这个开了个头那么什么罪都能临时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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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就是我们这里啊,哎,说实话现在的协警就是以前找不到工作的小流氓。大家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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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临时性"这一伟大的词汇光荣诞生,我们英明的公务 员充分发挥了几千年灿烂中华文化的精髓,可喜可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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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没有预谋,强奸就是强奸,又不是杀人,一时失手跟蓄意谋杀差别很大,凶手心态也完全不同;可强奸总不会还有“失手”强奸了的吧?根本就是法院想给遮过去,看来不管啥朝代,吃皇粮的就是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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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现在的官员实在是有才!临时性受贿,临时性贪污,事前并无商量,被抓后自首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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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社会执法的人却是最不懂法的人,这样下去,不用多久,XX党的末日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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