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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名村镇干部被曝轮奸12岁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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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镇领导是不是临时工?是否又会出现带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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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禽兽啊,不知道现在怎么判的,这起案件的性质暂定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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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这社会都成啥样子,干部带头做起来了 :huffy :huffy :huffy :huffy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纳兰红豆 金币 -5 符号灌水--请重新阅读版规! 2011-12-1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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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干部真不是东西,还说为人民服务呢,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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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要把他们家的女人拉出来搞一搞,才知道什么叫做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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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拉出去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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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杀,这样的领导就该彤彤的抓起来。现在的社会风气实在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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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loud12qq 于 2011-12-19 13:58 发表
人渣,要把他们家的女人拉出来搞一搞,才知道什么叫做心痛
大哥、你这个建议很好啊 如果我-或者你、是法官的话、我绝对照你的意见判、但是他们家的女女、不能让人来搞、要用那啥、你懂滴、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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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罚。   是真实的就应该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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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在咱这不知道掩盖了多少事情真相,哎。前段时间,我们这里的学校还出现大学生被xx的事件,哎,听说还有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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