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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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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 真的不明白了 、为什么 浙江的法律 这么不顾及大众的感受呢 、只有浙江的当官的敢公然糟蹋法律、小老百姓真的没路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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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是犯罪,怎么还有临时犯罪这个称呼?如果说激情犯罪还可理解,临时犯罪真让人难以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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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临时杀人了,我昨天还没想杀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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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庆幸生长在有如此悠久久文明的国家,拥有这么多丰富的词汇可以让我们随心所欲地拿来重判或轻罚某人某事,而不必理睬法律和民意。这个传统在古代就存在,那时将这种人称之为“刀笔吏”。这两个协警可以依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处理,也可以依临时起意而“人性化”地如上“和谐”处理,全看你在操权者面前如何表现了。


今日见到报道该案决定重审,请网友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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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畸轻“临时性强奸案”将重审
2009年11月07日 14:04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本报曾作报道)———也就是网上热炒的“临时性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某派出所两协警,在宾馆乘人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另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日前作出批示:“南浔协警强奸案”由中院调卷审查后,省高院要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抓紧指导监督,务必忠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如确有错判的,要责成湖州中院依法纠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实事求是地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决定,由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关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谁,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本帖最后由 chdzyx2828 于 2009-11-7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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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临时性强奸还真是第一次听到,强奸难道还分固定性和临时性的?完全是为了歹徒开脱嘛。不过这在中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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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临时性强奸”被评选为2009年度最雷人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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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你没钱没权没地位,就算你是再善良,一样命贱不如草,社会渣滓、混混都比你高贵,为什么?人家是“混”的,国之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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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啊 法律就是有钱人的保护伞  老百姓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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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倒是个新名词的,没有听说过的。不过什么都需要创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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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倒是没注意到,那要是主动强奸的得给他个无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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