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完黄,该打“非”了
日前,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威武天朝,刚刚扫完天上人间的“黄”,现在开始打“非”了。。
这个规定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但我们好奇一点,“非”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国家工作人员的底线是多少呢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没有底线呢?唉,可能咱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免“检”产品吧。。所以中国法律对他们而言存在形式都是.txt格式,不是.exe格式。
再请问这5000的受贿款是一次性付清才查还是分期付款总额5000也查呢?
原来,法律面前人人三六九等。。。有网友说的好:中国的法律是个怪胎—-文盲在立法;流氓在执法;法盲在判罚;司法在枉法;官员在操法;权贵在玩法;罪犯在学法;知法在犯法;懂法在违法;百姓在懵法;良民迷糊法;草民没办法;死人在守法!
现在这年头,一二三四五,不敢打老虎。。
最后轻松一下,来个机智问答:
【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将被立案处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实受贿5000元如何处理?
【答】直接参加年度最廉洁国家工作人员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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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国家工作人员前面加个“非”字.当官的立法是对付草民用的,每个朝代都是一样滴
如果说的有道理,希望大家支持下。
[ 本帖最后由 se158598 于 2010-5-21 20:06 编辑 ]